某個個體工商戶已經(jīng)在地稅機關辦理了受理登記,并已分配稅收管理員,但尚未錄入稅務登記表,則徹底刪除該戶資料正確的步驟是() 1、在“分配主管稅務機關”窗口中按稅務登記證號刪除已分配的主管稅務機關。 2、在“分配稅收管理員”窗口中按稅務登記證號刪除已分配的稅收管理員。 3、在“分配科室”窗口中按稅務登記證號刪除已分配的科室。 4、用受理人身份在“受理登記”窗口中,按稅務登記證號在受理未登記清冊中找到該戶,并刪除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