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總價為8000萬元人民幣,合同工期18個月,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提出對原有設計文件進行修改,使施工單位停工待圖1.5個月(全場性停工)。在基礎工程施工中,為了使施工質量得到保證,施工單位除了按設計文件要求對基底進行了妥善處理外,還將基礎混凝土的強度由C15提高到C20,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其中費用索賠計算中以下兩項:(1)由于業(yè)主修改變更設計圖紙延誤,損失1.5個月的管理費和利潤:現場管理費=合同總價/工期×現場管理費費率×延誤時間=8000萬元/18月×12%×1.5月=80萬元公司管理費=合同總價/18月×7%×1.5月=46.67萬元利潤=合同總價/工期利潤率×延誤時間=8000萬元/18×5%×1.5月=33.33萬元合計:160萬元。(2)由于基礎混凝土強度的提高索賠15萬元。

對于以上情況是否應該給予費用索賠?上述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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