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國務院
B.省級政府
C.市級政府
D.縣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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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土地使用費
B.土地補償費
C.安置補助費
D.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A.10
B.15
C.30
D.60
A.1
B.2
C.3
D.4
A.260
B.300
C.360
D.600
A.5
B.10
C.15
D.30
最新試題
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正處于生長階段的農(nóng)作物。()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稅的行為。()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地上附著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如房屋、地上(下)管線等,但不包括水井。()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經(jīng)批準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guī)定支付地價款并更換土地權屬證件。()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非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于期滿前兩年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在征收土地時,必須堅持“一要建設、二要吃飯”的方針,必須堅持“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國策。()
經(jīng)批準的建設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用地單位改變土地利用條件及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相應調(diào)整地價款。()
在簽訂出讓合同后,土地使用者應繳納定金并按約定期限支付地價款,未按出讓合同支付地價款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