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我國某公司與一西班牙公司成交80M/T貨物,付款方式為不可撤銷信用證,并禁止分批裝運,起運國為中國港口,卸貨港為巴塞羅那,最遲裝運期為2007年4月20日。由于我方貨源分散,公司與船公司協(xié)商后,于2007年4月1日在上海港將40M/T貨物裝船,后于2007年4月5日在溫州港將剩余的40M/T貨物裝在同一只船上。當公司提交全套單證議付時,開證行以分批出運為由,拒絕議付。試分析開證行拒付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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