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00年,甲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間,甲感到時日不多,需要安排后事,便叫來妻子乙與好友丙,自己口述,兩人同時記錄,由丙整理后,立下遺囑將所存的5000元人民幣留給兒子丁和孫女小丁(5歲),其中1000元給兒子,另外4000元作為小丁的教育費,其余財產(chǎn)由妻子乙來處理,甲在遺囑上簽字蓋章、按了手印,并注明年、月、日。后來,甲想起法律規(guī)定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在場,于是又告訴乙和丙找居委會主任戊見證。第二天,經(jīng)過乙的說明,戊在遺囑上簽字并蓋了章。甲在三日后去世,乙按照遺囑付給兒子丁1000元人民幣,但遲遲未把小丁的教育費給她,2001年,丁夫婦離婚,將小丁判給了其母親,小丁母親以小丁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小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乙按照甲的遺囑付給小丁教育費。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不包括()。

A.立遺囑一定發(fā)生遺囑繼承
B.遺囑對財產(chǎn)傳承有重要意義
C.遺囑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局限
D.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有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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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單項選擇題下列不符合代書遺囑規(guī)定的是()。

A.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nèi)容,由他人代書
B.代書人不可以為見證人
C.代書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D.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在遺囑上要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