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我國某出口公司擬出口化妝品去中東某國。正好該國某傭金商主動來函與該出口公司聯(lián)系,表示愿為推銷化妝品提供服務,并要求按每筆交易的成交金額給予5%的傭金。不久,經該傭金商中介與當?shù)剡M口商達成CIFC5%總金額5萬美元的交易,裝運期為訂約后2個月內從中國港口裝運,并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簽訂后,該傭金商即來電要求我方出口公司立即支付傭金2500美元。我方出口公司復電稱:傭金需待貨物裝運并收到全部貨款后才能支付,于是,雙方發(fā)生了爭議。請分析這起爭議發(fā)生的原因是什么?我方出口公司應接受何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