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天津某紡織品進(jìn)出口公司日前與美國某客商達(dá)成一筆交易,金額為22580美元。雙方商訂付款條件為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美方提出修改該付款條件為D/P at 90 days after sight,并且指定美方的the Bank of New York為該業(yè)務(wù)的代收行。試分析美方修改上述條件的動機(jī)。

試分析美方修改上述條件的動機(j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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