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背景:某機關綜合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22000m2,地上22層,地下2層,現(xiàn)澆框架混凝 
土結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總承包。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對施工高峰期的用電設備、用電量進行了計算,計劃使用設備l6臺。項目部制定了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事件二:項目部在庫房、道路、倉庫等一般場所安裝了額定電壓為360V的照明器。監(jiān)理單位要求整改。 
事件三: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專項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室外220V燈具距地面統(tǒng)一為2.5m;室內220V燈具距地面統(tǒng)一為2.2m;碘鎢燈安裝高度統(tǒng)一為2.8m。檢查組下達了整改通知。 

事件一中,項目部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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