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yè),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yè)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yè)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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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多項選擇題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后甲退伙,承擔了自己應分擔的債務后仍剩8萬元債務,應由()承擔。

A、甲
B、乙
C、丙
D、丁
E、只由乙、丙、丁承擔

10.問答題

2005年1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委托甲、乙前往吉林采購玉米,1月5日,二人到達吉林市,與該市某糧油公司經理丙洽談后,雙方簽訂了10萬噸小麥的購銷。次日甲獨自前往拜訪一位親戚,乙一人在賓館里接到丙的電話,稱有一批質量優(yōu)良的玉米待售,問乙所在的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需要。乙想到甲確實曾經說過公司也需要上好的玉米,就立即前往看貨,發(fā)現(xiàn)玉米質量確實不錯,于是就以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的名義與丙簽訂了5噸小麥的購銷合同。因時間問題,甲和乙回到本公司后,未來得及向公司詳細匯報就又前往海南出差。
2月底,吉林市某糧油公司將上述兩批貨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貨款。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收貨時發(fā)現(xiàn)有5噸玉米,經詢問才知道實際情況,但之前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已經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玉米的購銷合同,不再需要玉米。因此A市糧油公司要求退貨,但某糧油公司不同意退貨,并要求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貨款。
問:
(1)甲、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的10噸小麥的合同是否有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應對其承擔法律后果?
(2)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5噸玉米購銷合同是否有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應對其承擔法律后果?
(3)本案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