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的民事行為。
是指民事行為效果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行為。
簡稱可撤銷行為,是因行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須以訴變更或者撤銷的民事行為。
指欠缺法律行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確定和當然不發(fā)生行為人意思之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
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在意思表示當中附有決定該行為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最新試題
無權處分行為
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行為屬于()
按照民事法律行為分類,下列合同中屬于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顯失公平行為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意思表示由第三人義務轉達,而第三人由于過失傳達錯誤或沒有傳達,使他人受到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是()
意思表示
重大誤解行為
處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