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民事主體全部人格利益為標的的概括性權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人格獨立與人格平等。
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以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須享有且與其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最新試題
人格權
公平責任原則
親屬權
單獨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
正當防衛(wèi)行為
配偶權
過錯推定責任
隱私權
健康權
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