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關于“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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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關于“重整計劃草案中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說法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在重整期間,李某拒絕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行使擔保債權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繼續(xù)負責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管理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天翼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億元,地王集團為持有其46%股份的控股股東。張某受地王集團委派任天翼股份董事長,李某任總經理。2012年6月5日,天翼股份因連續(xù)兩年虧損,受到交易所退市風險警示。
7月1日,債權人甲公司以天翼股份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7月11日,天翼股份就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稱:本公司雖然暫時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立即清償甲公司債務,但公司凈資產仍為正值,并未出現資不抵債。7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天翼股份的異議,受理了破產申請,并指定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同時發(fā)出通知和公告,要求債權人在8月30日之前申報債權。
管理人經調查確認,截止8月30日,天翼股份總資產2億元,申報債權總額1.9億元。
9月2日,地王集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后裁定天翼股份重整,并予以公告。經天翼股份申請,人民法院宣布,在重整期間由李某帶領其管理團隊在管理人的監(jiān)督下負責管理天翼股份的生產經營事務。9月10日,擔保債權人丙公司要求行使到期擔保權,被李某拒絕。10月20日,天翼股份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計劃草案,要點包括:
(1)天翼股份所有股東將各自持有股份的64%轉讓給重組方丁公司;
(2)天翼股份向丁公司定向增發(fā)1億股,丁公司將其全資持有的戊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翼股份。經評估,戊公司全部股權價值為3億元,上一年度因能源價格下跌而虧損。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天翼股份76%的股份。
11月10日,審理天翼股份破產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將重整計劃草案及相關材料送中國證監(jiān)會會商。中國證監(jiān)會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后認為:天翼股份擬受讓的資產不符合規(guī)定的條件,且重組后天翼股份將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故出具了否決意見。人民法院據此要求天翼股份重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甲公司提出的破產申請的情況下,地王集團是否有權申請對天翼股份進行破產重整?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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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對于甲公司以其機器設備向A公司設定抵押的行為,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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