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罪名之一,內(nèi)容是指行為不善,不按照正道辦事,犯此罪者要處死刑,還要株連子孫。是商王盤庚在準備遷都時宣布的罪名。
是秦朝的一種刑罰。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始于秦文公二十年。后來一直沿用。
最新試題
簡述夏、商的立法概況。
宋朝的刺配之刑由三種刑罰組成,具體包括()
中國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傳統(tǒng)型律典是()
“八議”制入律是在()
秦朝男子具有行事責任能力的標準身高達到()
將《刑名》篇分為《刑名》、《法例》兩篇,始于是()
《九章律》是在《法經(jīng)》的基礎上加()
春秋時期,正式公布成文法的諸侯國有()
《麟趾格》制訂于()
1913年4月至10月,憲法起草委員會編成并通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