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情:某政府機關按照稅法規(guī)定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該機關認為自己是國家機關,因此,雖經稅務機關多次通知,還是未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被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1000元。對此,該機關負責人非常不理解,認為自己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是替稅務機關代扣稅款,只要稅款沒有少扣,晚幾天申報不應受到處罰。

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是否正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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