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商住樓工程建筑結構為框架結構(7層),建筑面積2萬余平方米,由A建筑公司承建。施工現(xiàn)場位于城區(qū)主干道左側,工地東側毗鄰一大型農貿市場,專職安全員因個人原因辭職,施工現(xiàn)場安全員暫由具備安全員上崗證書的施工員兼任。
某年4月底,現(xiàn)場施工員按照資料員提供的施工圍墻設計驗算和設計草圖,要求雜工班組長組織幾個現(xiàn)場打雜的工人,直接在之前已打好的水泥地面上,沿工地四周搭建2.5米高的臨時圍墻,雜工班組長按施工員的要求監(jiān)督工人搭設好圍墻后,圍墻便投入使用。因施工場地限制,大量土方和材料全部緊靠臨時圍墻堆放。6月3日,圍墻突然跨塌,導致圍墻周圍20余人被埋壓,10人經搶救無效死亡,5人重傷。事故發(fā)生時,項目經理和施工員均未在工地。
經現(xiàn)場勘察發(fā)現(xiàn),土方和材料堆放產生的側壓力矩和擠壓力矩超過圍墻自身的抗傾覆力矩是導致垮塌的主要原因。

簡要分析在該起事故中,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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