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化妝品
B.農藥、獸藥、化肥、種子
C.建設工程
D.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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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
B.《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
C.《專利合作條約》
D.《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A.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shù)量在五萬件以上的
B.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shù)量在三萬件以上的
C.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shù)量不滿二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shù)量合計在五萬件以上的
D.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shù)量不滿一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shù)量合計在三萬件以上的
A.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
B.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產品
C.以高等級、高檔次產品降為低等級、低檔次產品銷售的以好充次的產品
D.失效、變質的產品
A.沒有得到著作權人授權
B.偽造、涂改著作權人授權許可文件
C.超出授權許可范圍
D.權利人放棄權利、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或者著作權保護期限已經屆滿未得到著作權人授權的
A.對于已售商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
B.對于未售商品的價值,考慮按照商品標價計算;
C.對于未售商品的價值,考慮按照查清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D.若無,則按照被侵權商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最新試題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shù)匾痪W(wǎng)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wǎng)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170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權法:《為鼓勵知識創(chuàng)作而授予作者及購買者就其已印刷成冊的圖書在一定時期內之權利法》,即《安娜法令》。()
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犯罪行為有()
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接入、服務器托管、網(wǎng)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行為人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涉嫌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故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若“情節(jié)嚴重”方可構成犯罪。根據(jù)相關解釋和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