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2008年5月25日,B市X區(qū)煙草專賣局在市場檢查時,在天橋食雜店發(fā)現:柜臺內擺放有“555”煙10條、大紅鷹250條、精品白沙250條,無當地煙草公司銷售標識。B市X區(qū)煙草專賣局以該食品店涉嫌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fā)企業(yè)進貨為由將涉嫌違法物品先行登記保存,并要求當事人在7日內到煙草專賣局接受處理。經查:該食品店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10條“555”煙為假冒商標卷煙、250條大紅鷹、250條精品白沙為真品卷煙,是外地煙販送貨。

10條假冒商標“555”煙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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