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天馬公司委托紅達加工廠加工材料一批,發(fā)出原材料50000元(原支付增值稅進項稅8500元),支付往返運雜費800元,支付加工費3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委托加工材料為應稅消費稅的產(chǎn)品,天馬公司收回后用于連續(xù)再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為1800元。委托加工的物資已收回入庫,所有款項均已開出支票支付。要求:為上述業(yè)務編制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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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詞解釋可收回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