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甲家電城3月份欲從乙電視機廠購進某型號電視機1OO臺,每臺2800元,共計28萬元。雙方約定4月份貨到后先付20萬元,其余待銷售后付清余下的8萬貨款。同年4月中旬乙電視機廠送來某型號電視機100臺,甲家電城按照約定先支付20萬元,余下的8萬元待電視機銷售后再付。6月初乙電視機廠想在甲家電城開設銷售專柜,打開銷路。雙方遂簽訂租賃場地合同,約定租賃期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萬,共計24萬元。由乙電視機廠3個月付1次,分4次付清。9月1日是乙電視機廠交付租金的時間,乙電視機廠通知甲家電城,稱用應收甲家電城的8萬元電視機貨款中的6萬元抵銷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用所學的合同法的理論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乙電視機廠的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