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14時許,齊格飛駕駛渝BAXX41紅巖牌重型自卸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K縣東二道街路口北側人行橫道處等待紅燈,當紅燈變?yōu)榫G燈車輛起步時,將行人孫曼(男,62歲)撞傷。事故發(fā)生后,齊格飛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送孫曼去醫(yī)院搶教,后孫曼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齊格飛在K縣交警到達事故現(xiàn)場后趕回事故現(xiàn)場接受調(diào)查。交警在現(xiàn)場首先查驗并扣押了齊格飛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又分別對齊格飛以及目睹了事故發(fā)生過程的證人鮑羅進行了詢問,制作了詢間筆錄。隨后對現(xiàn)場進行了勘驗,并制作了勘驗筆錄。3月22日,K縣交通警察大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齊格飛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孫曼無責任。3月25日,在K縣公安機關的主持下,齊格飛與孫曼家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齊格飛當場賠償死者家屬人民幣20萬元,并取得了死者家屬的諒解。3月30日,K縣公安機關將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送至K縣人民檢察院。K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了案卷材料后,于4月25日對齊格飛作出了酌定不起訴的決定。
公安機關在移送案件時,應當將哪些材料作為證據(jù)移送?為什么?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最新試題
齊格飛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為什么?
小張的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為什么?
張某以先訴抗辯權為由要求應向丙主張債權,主張是否成立?
請結合本案,談讀刑事訴訟法中定“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價值。
設甲對乙表示該古畫為真跡,并愿意以5萬元價格出售于乙,乙誤以為真,表示愿意購買該畫。及至交貨付款完畢后,乙發(fā)覺該畫為膺品,主張合同不成立,向甲請求收回古畫返還價金,并賠償真畫不能買得所喪失的預期利益。甲則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縱有錯誤,在未依法撤銷之前,雙方均應受其拘束,拒絕乙之請求。請問:甲乙誰的說法有理?為什么?
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價款,則將房屋轉讓給乙,該合同的中的條款的性質(zhì)是什么?效力如何?
設甲誤信畫商丙所說其畫乃為膺品,以1萬元價格將該畫讓與乙,嗣后乙請專家鑒定該畫為真品,價值為50萬元,并以50萬元價格轉售于丁。請問:甲得知該畫為真品后,不甘受損,應如何請求救濟?甲是否有權向丁主張返還該畫?
甲如果治療無效死亡,戊是否承擔對丁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展于何種證據(jù)?人民檢察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理由是什么?
孫某想要退出華麗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