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橋工程項目所在地區(qū),因連降暴雨成災,發(fā)生嚴重的山洪暴發(fā),使正在施工的橋梁工程遭受如下?lián)p失:
(1)一大部分施工臨時棧橋和腳手架被沖毀,估計損失為300萬元;
(2)一座臨時分倉庫被狂風吹倒,使庫存水泥等材料被暴雨沖壞,估計損失為80萬元;
(3)洪水原因沖走和損壞一部分施工機械設備,其損失為50萬元;
(4)臨時房屋工程設施倒塌,造成人員傷亡,損失為15萬元;
(5)工程被迫停工20天,造成人員、機械設備閑置,損失達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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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是由()制定的。
《招投標法》規(guī)定,哪些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投標?
在大型合同中,由于分部分項工程竣工時分別頒發(fā)工程移交證書,故會有幾個單獨的缺陷責任期,因此,也會有幾個“解除缺陷責任證書”。
投標保函可以約束投際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不撤標或中標人按時簽訂合同。
合同標的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一般包括()。
設置缺陷責任期的目的是為了考驗工程在動態(tài)運行條件下是否達到了合同中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的承包商在投標書中所報的價格。
某高速公路項目,承包商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誤賠償金的風險。要求將路基的完工時間延長6個星期,承包商的理由如下:(1)特別嚴重的降雨;(2)現(xiàn)場勞務不足;(3)業(yè)主在原工地現(xiàn)場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項額外工作;(4)無法遇見的惡劣土質條件。使路基施工難度加大;(5)施工場地使用權提供延誤;(6)工程款不到位。問題:1)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以上哪些原因引起的延誤是非承包商承擔風險的延誤,可批準延長工期。2)哪些是業(yè)主的責任,監(jiān)理工程師該如何處理?
在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業(yè)主是權利主體,承包商是義務主體。
如果發(fā)生緊急情況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鄰近的財產(chǎn)需立即采取行動,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在未征得業(yè)主的批準的情況下,發(fā)布處理緊急情況所需的指令,承包人就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