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其債務部分或全部移轉給第三人負擔。
是指債權債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 債的概括承受,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二是企業(yè)的合并。
是指不改變債的關系的內容,債權人將其債權移轉于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其中的債權人稱為轉讓人,第三人稱為受讓人。
是指債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即由新的債權人、債務人代替原債權人、債務人,而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