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礦將井筒凍結工程發(fā)包給施工單位A,將井筒施工工程發(fā)包給施工單位B。施工期間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設單位原因,未能夠及時給施工單位B騰出混凝土料場,為保證工期不延誤,建設單位直接按設計混凝土強度與供應商簽訂了商業(yè)混凝土供應合同,并通知了施工單位B。
事件二:由于天降大雨,施工單位B的大型設備無法按時進場,延誤了井筒的開工日期。事件三:施工單位B采用組合鋼模板,施工至第5模時,模板變形、連接螺栓在絲扣處斷開,造成事故。
問題:
1、事件一中建設單位的做法是否合理?為什么?
2、事件二中設備無法按期進場可能造成哪些影響?如何將影響降低到最小?
3、該案例中商品混凝土的技術指標(質(zhì)量標準)是什么?
4、事件三中事故原因分析?
5、凍結井筒的試挖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