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13年至2015年發(fā)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1)2013年8月30日,甲公司公告購買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股權,購買合同約定,以2013年7月31日經評估確定的乙公司凈資產價值62000萬元為基礎,甲公司以每股6元的價格定向發(fā)行7500萬股本公司股票作為對價,收購乙公司70%股權。2013年12月26日,該交易取得證券監(jiān)管部門核準,2013年12月30日,雙方完成資產交接手續(xù);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會派出7名成員,能夠有權利主導乙公司的相關活動并獲得可變回報;該項交易后續(xù)不存在實質性障礙。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以2013年7月31日評估值為基礎進行調整后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4000萬元(有關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當日,乙公司股本為10000萬元,資本公積為150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為5000萬元,盈余公積為144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19600萬元,甲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7萬元。2014年1月5日,甲公司辦理完畢相關股份登記手續(xù),當日甲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75元,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4000萬元;1月7日,完成該交易相關驗資程序,當日甲公司股票收盤價為每股6.8元,期間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未發(fā)生變化。該項交易中,甲公司為取得有關股權以銀行存款支付評估費100萬元、法律服務費300萬元,為發(fā)行股票支付券商傭金2000萬元。甲、乙公司在該項交易前不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
(2)2014年4月1日,甲公司支付2600萬元取得丙公司30%股權并能對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當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8160萬元,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0萬元,其中,有一項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為840萬元,賬面價值為480萬元,該無形資產預計尚可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攤銷;一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為1200萬元,賬面價值為72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6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假定上述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折舊額和攤銷額直接影響損益。丙公司2014年實現凈利潤24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減少120萬元,假定有關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在年度中均勻實現,除凈損益和其他綜合收益外無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3)2014年6月20日,甲公司將本公司生產的A產品出售給乙公司,售價為300萬元,成本為216萬元。乙公司將取得的A產品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取得時即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至2014年年底,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購買A產品價款,甲公司對賬齡在1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含應收關聯(lián)方款項)按照賬面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
(4)乙公司2014年實現凈利潤60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增加400萬元。乙公司2014年12月31日所有者權益總額為70400萬元,其中股本為10000萬元,資本公積為150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為5400萬元,盈余公積為1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5000萬元。
(5)甲公司2014年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形成的應收賬款于2015年結清。
(6)其他有關資料: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本題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售價均不含增值稅,本題中有關公司均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要求:(1)確定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購買日,并說明理由;計算該項合并中應確認的商譽,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確定甲公司對丙公司投資應采用的核算方法,并說明理由;編制甲公司確認對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計算甲公司2014年持有丙公司股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甲公司個別財務報表中對該項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調整的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相關的調整和抵銷分錄。
(4)編制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財務報表時,抵銷上年雙方未實現內部交易對期初未分配利潤影響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