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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終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為中心的人身和財產(chǎn)關系;宣告失蹤僅在于結束失蹤人財產(chǎn)關系上的不明確狀態(tài)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間一般為2年,特殊情況下為1年;宣告失蹤的法定失蹤期間一律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2年,而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
D.宣告死亡被撤銷,發(fā)生返還財產(chǎn),恢復婚姻關系等效果;宣告失蹤撤銷則沒有這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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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新浪微博上發(fā)表了數(shù)條微博辱罵乙的微博,并附帶乙的隱私照,由于甲乙均是網(wǎng)紅,該事件迅速登上熱搜。乙向新浪微博舉報甲的侵權行為,要求新浪微博刪除乙的隱私照,但新浪微博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任由該隱私照在微博上傳播。乙有權請求甲和新浪微博承擔侵權責任。
損害賠償?shù)姆峙湓戆ǎǎ?/p>
甲將自己的小轎車賣給同村的乙,已經(jīng)交付但還沒有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xù)。在此期間,乙駕駛該轎車撞傷了行人丙,乙負全責。此時甲乙對丙承擔連帶責任。
甲公司捐贈一批專門的衣物給災區(qū),簽訂了捐贈合同,后甲公司未如約履行義務,因是捐贈給災區(qū),故該贈與合同必須要進行公證。
甲為某市醫(yī)院感染病醫(yī)生,朋友乙患有乙肝,曾讓甲幫忙看病并開藥。后甲乙關系變得惡劣,乙當眾曝光將甲有私生子的秘密,甲遂也當眾曝光乙的病情。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在侵權案件中,若行為人是出于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自主行為、無因管理、依法執(zhí)行職務、權利的正當行使、受害人同意等原因導致受害人遭受損失的,則行為人不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反之則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屬于環(huán)節(jié)污染責任的一般免責事由,受害人過失則可以減輕加害人的環(huán)境污染責任。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甲在行駛過程中,因一般過失不小心與前面的面包車相撞,導致甲車上無償搭便車的乙和面包車上的司機丙均有不同程度的受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甲牽著貓在小區(qū)散步,突然貓掙脫繩子咬傷了6歲的乙,為治療乙花費了2萬元。后甲得知,乙的母親當時正在和別人聊天。乙的母親未盡到監(jiān)護義務,應當減輕甲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