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企業(yè)A公司中標一大型商務寫字樓工程,該工程地上86層,地下5層,結構為鋼結構一混凝土混合結構。精裝修工程為甲指分包項目,由B裝飾公司完成。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監(jiān)理單位要求中標單位上報施工項目質量計劃,施工單位項目總工程師依據(jù)項目設計圖紙以及業(yè)主對于工程質量創(chuàng)優(yōu)的要求,召集項目全體技術、質量等所有管理人員,主持編制了該項目的質量計劃。
事件二:該工程質量計劃包含以下內容:(1)編制依據(jù),(2)項目概況,(3)項目質量管理體系,(4)產(chǎn)品實現(xiàn)。監(jiān)理單位認為質量計劃內容嚴重缺項,要求整改。
事件三:總承包單位在質量計劃書中對自行施工的工作內容作了詳細的規(guī)劃。并建立了項目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辦法。監(jiān)理單位要求整改。
事件四:竣工驗收時發(fā)現(xiàn)裝修存在質量問題,業(yè)主要求A公司整改,A公司認為此部分為B公司施丁,且B公司為業(yè)主指定分包,與A公司無關。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2.事件二中,項目質量計劃還應有哪些內容。
3.指出事_5中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4.指出事件四中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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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答題

某寫字樓項目,建筑面積84540.4m2,兩層連通整體地下室,地上為兩棟塔樓,基礎形式為筏板基礎,結構體系為全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地下結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設計為2+2的高聚物改性瀝青卷材,施工單位擬采用熱熔法、滿粘施工,監(jiān)理工程師認為施丁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確認。
事件二:地下室單層面積較大,由于設備所需空間要求,地下二層層高達6.6m,不便于一次施工,故底板、豎向墻體及頂板分次澆筑。監(jiān)理要求提前上報施工縫留置位置。
事件底板施工完后,澆水養(yǎng)護10d后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應繼續(xù)澆水,施工單位認為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養(yǎng)護時間不少于7d即可,現(xiàn)養(yǎng)護l0d已完全滿足規(guī)范。
事件四:地下室防水層保護層做法:頂板與底板一致,采用60mm厚細石混凝土;側墻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內廁浴間防水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墻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層采用1:2混合砂漿找平并壓光后做防水層及保護層。監(jiān)理對此做法提出諸多不同意見。
【問題】
1.指出事件一中做法的不妥之處?為什么?
2.事件二中,地下二層墻體與底板、頂板的施工縫分別應留置在什么位置?
3.事件三中,施工單位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4.指出事件四中不正確的做法?并分別給出正確做法。

5.問答題

背景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82000m2,地下3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墻結構,距鄰近六層住宅樓7m。地基土層為粉質黏土和粉細砂,地下水為潛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A為筏板基礎,埋深14.5m,基礎底板混凝土厚1500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采取整體連續(xù)分層澆筑方式施工。基坑支護工程委托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現(xiàn)場機具、設備清洗。主體結構選擇有相應資質的A勞務公司作為勞務分包,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礎支持工程專業(yè)施工單位提出基坑支護降水采用“排樁+錨桿+降水井”的方案,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多提出幾種方案進行比選。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澆筑從高處開始,沿短邊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進行。在混凝土澆筑完12h內對混凝土表面進行保溫保濕養(yǎng)護,養(yǎng)護持續(xù)7d。養(yǎng)護至72h時,測溫顯示混凝土內部溫度70℃,混凝土表面溫度35℃。
問題
(1)事件一中,適用于本工程的基坑支護降水方案還有哪些?(2)降排的地下水還可用于施工現(xiàn)場哪些方面?
(3)指出事件二中底板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及養(yǎng)護的不妥之處,并簡要說明理由或給出正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