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質權人為了擔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債務,將質物向第三人再讀設定新的質權。
是指質權作為擔保債權的受償而設定或者發(fā)生的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于被擔保債權即主債權的屬性。
是指質權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的質權,主要包括共同質權、最高額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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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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