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2006年10月,汪杏桂在道縣壽雁鎮(zhèn)接受了一婦女的委托,為她到江華縣沱江鎮(zhèn)去接一個人,并收取其報酬金400元和手機一臺。汪杏桂到了江華縣沱江鎮(zhèn)后,接受一男子交給的一個黃色編織袋,內(nèi)裝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18501張,2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4978張,共計1949660元。汪杏桂在明知袋里裝有假人民幣的情況下,將編織袋放到車上與出租車司機一同回道縣壽雁鎮(zhèn)。在回來的路上,被公安局干警人贓俱獲。

分析:汪杏桂的行為已構(gòu)成(),數(shù)額特別巨大,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71條可處()的判決。

A、持有假幣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運輸假幣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持有假幣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D、運輸假幣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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