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JGJ16-2008第13.9.12條第4款“嚴禁在應急照明電源輸出回路連接插座”。在審圖中遇見一設計,應急照明燈具利用插座來連接(應急照明燈用插座來供電)。第4款規(guī)定是否是指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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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中涉及二次設計區(qū)域,正常和應急照明是否皆明確設計范圍和要求即可,還是要求完整示出應急照明的布置。

題型:問答題

DGJ32/TJ111-2010適用于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問題一:商住樓,是否應為扣除住宅部分后的面積在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應設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問題二:帶地下汽車庫的公共建筑,是否應扣除車庫面積?

題型:問答題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3.0.3條第9款規(guī)定的人員密集場所,在實際操作時很難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層為商業(yè),四至十層為辦公,屬于綜合樓,是否按人員密集場所考慮?是否能與有關部門一起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對各類建筑物的面積、人數(shù)等有一個量化指標,以便更好地執(zhí)行規(guī)范。

題型:問答題

DGJ32/J96-20108.1.1計量系統(tǒng)8.4.1.2管理平臺DGJ32/TJ111-20103.0.1能耗監(jiān)測系統(tǒng)4.1.8能源管理后臺請明確不同類別工程應達標的系統(tǒng)框圖設計深度。

題型:問答題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4.3.9.2-1條: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角、墻角、邊緣、設備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頂上的保護措施處理。是否按10m*10m或12m*8m的網(wǎng)格設計?在建筑物立面上明設避雷網(wǎng)格,必需與建筑專業(yè)配合并影響里面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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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新版防雷規(guī)范GB50057-2010第5.3.8條,當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內(nèi)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時,是應當把所有垂直支柱作為引下線還是只要滿足專設引下線的間距要求即可?(《建筑電氣》雜志2012第一期P13林維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為引下線)

題型:問答題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4.5.4條第3款規(guī)定,在配電箱內(nèi)應在開關的電源側裝設SPD,舊規(guī)范為宜,新規(guī)范要求更嚴格,那么,此類配電箱若為雙電源進線,是否必須裝設兩臺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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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建筑中可利用的結構柱只有8根,是否可以增加2根專設引下線,來滿足GB50057-2010第4.5.6條要求的10根引下線的要求?

題型:問答題

雷規(guī)第3.0.3條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列入第二類防雷。條文中說明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yè)、影劇院、醫(yī)院、學校等建筑物。審圖中有審圖專家將工廠內(nèi)根據(jù)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shù)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將建規(guī)內(nèi)的人員密集場所定義在此處。本人認為有待商榷。建規(guī)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時間內(nèi)聚集人數(shù)超過50人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是用來指導安裝疏散指示標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辦公樓均應按第二類防雷設計。有的地方的審圖專家,對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設計,有必要嗎?譬如主門衛(wèi),內(nèi)有火災報警主機、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主機等電子設備,應該做防雷設計,但一般的次門衛(wèi)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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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于陽臺側面的太陽能熱水器鋼支架接地是否可以不出平面圖,僅在施工說明中說明具體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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