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鋼廠將一條年產(chǎn)100萬t寬厚板軋制生產(chǎn)線的建設項目,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該項目中的板坯加熱爐車間和熱軋制車間交由冶金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zhì)的企業(yè)實施總承包,負責土建施工,廠房鋼結構制作、安裝,車間內(nèi)300t橋式起重機的安裝,設備安裝與調(diào)試,三電工程的施工.各能源介質(zhì)管道施工等,建設工期為16個月。在施工過程中,一臨時生活設施與電力設施互相妨礙,最終根據(jù)《電力法》中處理此類事件的基本原則得到妥善處理;一分包單位在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時,有幾臺電動機的吸收比小于1.2,總包單位拒絕這幾臺電動機進行交接試驗??偝邪鼏挝辉趯嵤┓职写嬖诤畏N錯誤?對各分包單位應有哪些要求?
答案:
總承包單位在實施分包中存在的錯誤:僅僅征得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是不行的,正確的是應將工程項目分包內(nèi)容、分包單位的情況信息通知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