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積28700m2,地下1層,地上l5層,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經過公開招標,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結構用的鋼筋,施工總承包單位認為與上一批次已批準使用的是同一廠家生產的,沒有進行進場復驗等質量驗證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見特大暴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10天;8月份又遇到季節(jié)性降雨,導致全場停工,影響總工期3天。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索賠13天。
事件三:在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要求對已隱蔽的裝飾基層重新剝離進行復驗,施工單位認為施工過程中已按要求經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故拒絕再次剝離開檢查。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調解,停工2天后施工單位同意復驗,復驗結果滿足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單位上報停工2天、復驗后重新恢復造成工期延誤6天的兩份工期索賠。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進行室內環(huán)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達標,經整改后再次檢測達到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