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余額為3000萬元。A注冊會計師認為應收賬款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決定選取金額較大以及風險較高的應收賬款明細賬戶實施函證程序。選取的應收賬款明細賬余額合計1800萬元。相關事項如下:(1)審計項目組成員要求被詢證的甲公司客戶將回函直接寄至會計師事務所,但甲公司客戶X公司將回函寄至甲公司財務部,審計項目組成員取得了該回函,將其歸入審計工作底稿。(3)審計項目組成員根據甲公司財務人員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戶Y公司發(fā)送了電子郵件,詢證應收賬款余額,并收到了電子郵件回復。Y公司確認余額準確無誤。審計項目組成員將電子郵件打印后歸入審計工作底稿。針對上述第(1)、(3)項,逐項指出甲公司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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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甲公司2013年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在乙銀行開立了一個用以繳納稅款的專門賬戶。除此以外,與乙銀行沒有其他業(yè)務關系,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賬戶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且余額不重大,未對該賬戶實施函證程序。
(2)審計項目組經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對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應收賬款余額實施了函證未發(fā)現差異。2013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的余額較11月30日無重大變動,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已對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審計項目組負責填寫詢證函信息,甲公司業(yè)務員負責填寫詢證函信封。審計項目組取得加蓋公章的詢證函及業(yè)務員填寫的信封后,直接到郵局將詢證函寄出。
(4)客戶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詢證函原件,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在催收回函時,由于丙財務人員表示未收到詢證函,因此將其留存的詢證函復印件寄送給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財務人員將回函直接寄回至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無需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5)審計項目組收到一份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標注“本行不保證回函的準確性,接收人不能依賴回函中的信息”。審計項目組致電該行,銀行人員表示這是標準條款,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該回函可靠,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與銀行的電話溝通內容。
(6)甲公司管理層拒絕審計項目組向客戶丁公司寄發(fā)詢證函。

針對(6),指出審計項目組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3.問答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甲公司2013年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相關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在乙銀行開立了一個用以繳納稅款的專門賬戶。除此以外,與乙銀行沒有其他業(yè)務關系,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賬戶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且余額不重大,未對該賬戶實施函證程序。
(2)審計項目組經評估認為應收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較低,對甲公司2013年11月30日應收賬款余額實施了函證未發(fā)現差異。2013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的余額較11月30日無重大變動,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已對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審計項目組負責填寫詢證函信息,甲公司業(yè)務員負責填寫詢證函信封。審計項目組取得加蓋公章的詢證函及業(yè)務員填寫的信封后,直接到郵局將詢證函寄出。
(4)客戶丙公司的回函并非詢證函原件,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在催收回函時,由于丙財務人員表示未收到詢證函,因此將其留存的詢證函復印件寄送給了丙公司,并要求丙公司財務人員將回函直接寄回至ABC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無需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5)審計項目組收到一份銀行詢證函回函中標注“本行不保證回函的準確性,接收人不能依賴回函中的信息”。審計項目組致電該行,銀行人員表示這是標準條款,審計項目組據此認為該回函可靠,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與銀行的電話溝通內容。
(6)甲公司管理層拒絕審計項目組向客戶丁公司寄發(fā)詢證函。

針對上述第(1)至(5)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若不恰當,請說明理由。
4.問答題

ABC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組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為100萬元,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為5萬元。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函證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審計項目組在寄發(fā)詢證函前,將部分被詢證方的名稱、地址與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發(fā)票中的對應信息進行了核對。
(2)甲公司應付賬款年末余額為550萬元。審計項目組認為應付賬款存在低估風險,選取了年末余額合計為480萬元的兩家主要供應商實施函證,未發(fā)現差異。
(3)審計項目組成員跟隨甲公司出納到乙銀行實施函證。出納到柜臺辦理相關事宜,審計項目組成員在等候區(qū)等候。
(4)客戶丙公司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元,回函金額90萬元。因差異金額高于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審計項目組據此提出了審計調整建議。
(5)客戶丁公司回函郵戳顯示發(fā)函地址與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財務人員解釋是由于丁公司有多處辦公地址所致。審計項目組認為該解釋合理,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這一情況。
(6)客戶戊公司為海外公司。審計項目組收到戊公司境內關聯公司代為寄發(fā)的詢證函回函,未發(fā)現差異,結果滿意。
針對上述第(1)至第(6)項,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5.問答題

甲公司是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常年審計客戶。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底稿中與分析程序相關的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甲公司所處行業(yè)2014年度市場需求顯著下降。A注冊會計師在實施風險評估分析程序時,以2013年財務報表已審數為預期值,將2014年財務報表中波動較大的項目評估為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
(2)A注冊會計師對營業(yè)收入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作為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
(3)甲公司的產量與生產工人工資之間存在穩(wěn)定的預期關系。A注冊會計師認為產量的信息來自非財務部門,具有可靠性,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據以測算直接人工成本。
(4)A注冊會計師對運輸費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確定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為150萬元,實際差異為350萬元。A注冊會計師就超出可接受差異額的200萬元詢問了管理層,并對其答復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5)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提出審計調整建議,已審財務報表與未審財務報表一致,因此認為無需在臨近審計結束時運用分析程序對財務報表進行總體復核。
針對上述第(1)至第(5)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