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以原因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的民事行為。
是行為能力適格者將意欲實現(xiàn)的私法效果發(fā)表的行為。
是因他人的威脅或者強迫,陷于恐懼而作出的不真實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