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甲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乙為出借人,借款數(shù)額為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年,丙、丁為該借款合同進行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如甲不能如期還款,丙、丁承擔保證責任。戊對甲乙的借款合同進行了抵押擔保,擔保物為一批布匹(價值300萬元),未約定擔保范圍。
請根據(jù)案情分析以下問題:
1、設甲、乙均為生產(chǎn)企業(yè),借款合同效力如何?
2、設甲、乙均為生產(chǎn)企業(yè),甲到期無力還款,丙丁應否承擔責任?為什么?
3、(混合擔保)設甲、乙決定放棄戊的抵押擔保,且簽訂了協(xié)議,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則丙、丁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4、設甲到期不能還款,乙申請法院對戊的布匹進行拍賣,拍賣價款為550萬元,扣除費用后得款520萬元,足以償還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乙能否以拍賣所得清償自己的全部債務?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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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張某欲開辦一個酒店,但資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間作抵押向農(nóng)業(yè)銀行貸款8萬元,并辦理了登記手續(xù),之后張某把房屋中向西的兩間租給了李某,在經(jīng)營酒店的過程中,張某又向工商銀行貸款4萬元并以上面的四間房屋作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辦理了登記手續(xù),又用同一辦法在建設銀行貸款2萬元,也辦理了登記手續(xù)。2000年5月歸還了農(nóng)業(yè)銀行4萬元、工商銀行2萬元、建設銀行1萬元,張某將4間房屋中靠東的2間賣給了孫某,孫某知道房屋上設有抵押權,但又在靠東面的側墻新建了一個大廚房。2000年10月,張某的酒店倒閉,此時仍欠農(nóng)業(yè)銀行4萬元,工商銀行2萬元,建設銀行1萬元,在2000年7月,農(nóng)業(yè)銀行將2萬元貸款的抵押權轉讓給了工商銀行,現(xiàn)貸款已到期,張某無力償還。問:
(1)張某與承租人李某的租賃房屋合同在4間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繼續(xù)有效?
(2)工商銀行將抵押權單獨轉讓的行為是否有效,說明理由。
(3)工商銀行、農(nóng)業(yè)銀行、建設銀行如何實現(xiàn)自己的抵押權?
(4)設工商銀行的債權先到期,農(nóng)業(yè)銀行的債權未到期,應如何處理?
(5)設李某的租賃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權人能否中止租賃合同?
(6)前述抵押權人可否就4間房屋和1間廚房一并行使抵押權?

最新試題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移交的動產(chǎn)為質物。

題型:填空題

根據(jù)《民法典(草案)》第406條之規(guī)定,抵押財產(chǎn)轉讓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

題型:判斷題

關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題型:多項選擇題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關于張三的答辯意見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題型:填空題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題型:判斷題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保證范圍約定為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保證期間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連帶清償本金及利息、訴訟費。法院可能:()

題型:單項選擇題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nèi)容的,保證期間應該按照多久計算?()

題型:單項選擇題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張三向李四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但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則關于保證期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題型:單項選擇題

公司未征得股東老徐、老黃同意,為外聘法定代表人小吳向銀行的一筆借款提供了擔保,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小吳自己簽字,該擔保行為有效。

題型:判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