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可能導致他人權利受損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但不能確定實際侵害人的情形。
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又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最新試題
一般人格權
精神損害
姓名權
侵權行為
名稱權
配偶權
隱私權
人身權
單獨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