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