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交給債權人
B、交由法院保管
C、不轉移占有
D、交由提存機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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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年
B、2年
C、6個月
D、5年
A、折價
B、拍賣
C、變賣
D、競標
A、合同登記之日
B、簽字蓋章之日
C、要約到達對方時
D、合同公證之日
A、合同登記之日
B、簽字蓋章之日
C、要約到達對方時
D、合同公證之日
A、優(yōu)先的效力
B、有效
C、無效
D、不具有優(yōu)先的效力
最新試題
非上市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不需經(jīng)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如果擔保合同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應該按照什么方式承擔擔保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chǎn)權中的財產(chǎn)權利作為標的物。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nèi),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上的擔保方式,包括下列哪些:()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關于張三的答辯意見可能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關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8年8月1日向張三發(fā)出催告函,要求張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三未予理睬。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